那是一座缀满了玫瑰与丝带的抬轿,其数量足够半座宫殿的贵女用来打扮自己。
而且与柯尔贝尔的小抬轿不同,这座抬轿是古罗马式的,也就是说,人在里面并不是坐着,而是半躺着的,它不但体型庞大,鎏金底座遍布精美的波浪花纹,扶手末端是象牙的,被雕琢成一个伸出的天鹅头颅,坐垫和靠背都是丝绸充填毛绒的不说,还摆放着缀着流苏的抱枕。
抬着抬轿的两名仆役,不但衣着远胜过一般的外省贵族,就连容貌与身材也是如此,就算是放在国王的军队里也毫不逊色(后来学者们才知道他们确实是军官,甘愿做这种低贱的事情完全是出于爱情)。
有资格坐在这样的抬轿上的人,也正如人们的想象那样,是个姿容艳丽,神采飞扬的女性。她一手轻轻摇着鸵鸟毛的羽扇,一手挽着一个男童的腰肢,免得他过于顽皮而掉下抬轿,对于人们的惊呼与赞美她丝毫不受影响,只在看到有价值得到她回应的人才会微微一笑,或是伸出羽扇来轻轻点点对方的肩膀,又或是伸出手来让对方匆匆一吻。
“天啊,”托里拆利毕竟是一个意大利人,“这难道是阿芙洛狄忒与厄洛斯(古希腊的爱与美女神与她的儿子)么!”
“对一些人来说,确实如此。”斯宾诺莎说,然后吞下了第二句,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她就是冥王哈迪斯座下的三头犬,但这件事情他要慢慢和两个同伴说:“她就是蒙特斯潘侯爵夫人。”
这么一说,另外两人也恍然大悟了,“但不是说这位夫人在凡尔赛宫里也有自己的房间,而且仅次于王后吗?”她是有什么事情出去,然后在今天回来?
“怎么可能,今天对她和她的孩子来说是个大日子。”斯宾诺莎说:“她之前可能也曾带着那位小殿下来过凡尔赛,不过你们要知道,在国王承认之前,王后,王太子妃,王室夫人,无论谁怀孕了,谁有了孩子,都是假的,不存在,就算他就在你面前,也不能和他说话,甚至不能注视他,不然就算僭越。”
“等等,为什么这种事情要国王承认?”托里拆利惊讶地问道。
比起一直在佛罗伦萨的托里拆利,惠更斯也算是在法国居留过一段时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过法国宫廷中有这样的规矩也不是一两年了,”他说:“我的一个朋友说,不但必须对孕妇或是孩子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算是孕妇本身,如果国王没有宣布她怀孕,她一样要在王宫的宴会上出现,跳舞,喝酒,用赌博和游戏消磨到很晚,还要穿束身衣,化妆,不能蓬头垢面令得王室蒙羞。”
“呃……也就是说这位夫人在怀孕的时候也要……”
“不,路易十四对自己的王室夫人还算是宽容,”惠更斯说:“他让她去了枫丹白露。”
这样就不算是在宫廷里了,但问题是,那位小殿下在枫丹白露出生后,国王没多久就去打仗了,这段时间对蒙特斯潘夫人来说可算是折磨,她以诞下了国王的孩子自豪,但在国王承认前,谁也不会正视这个孩子,他没有名字,也无法进入卢浮宫或是凡尔赛宫,就连蒙庞西埃女公爵也不敢把他带到王太后面前,只能劝慰她说,等到国王回来之后,孩子就会马上得到承认的。
但科隆纳公爵,还有哈勒布尔公爵出生的时候,据说国王都是在外面的房间等候着的,哈勒布尔公爵更是一出生就得到了公爵爵位,以及一大片领地。
蒙特斯潘夫人在平定巴黎的暴乱时,越到后期,越是疯狂,也是有原因的。
也正是因为之前被压抑的太久,所以一得到国王的承认,她就迫不及待地要向整个凡尔赛展示与国王的儿子,她在凡尔赛有房间,偏要先带着奥古斯特返回枫丹白露,再从枫丹白露回到凡尔赛。
抬轿在台阶上行进的总是非常缓慢的,幸而接近九月,阳光已经不是那样强烈,蒙特斯潘夫人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宽檐帽,又拉过儿子,给他戴上帽子,今天她与她的孩子将会是凡尔赛最闪耀的星辰,她曾经失落的东西,总要变本加厉地夺回来。
斯宾诺莎望着抬轿摇了摇头,事实上,哪怕是他这个来到巴黎不过几天的人,也能看出,这位夫人与之前的两位王室夫人,科隆纳公爵夫人,布鲁塞尔公爵夫人是完全不同的一种人,国王对待她们的态度也不同,也许蒙特斯潘夫人乐于享受之前两位夫人所没有的赫赫权势,华衣珠宝,众人的奉承与瞩目,但她越是如此,国王用起她来就越发没有顾忌。
斯宾诺莎在心里说,人们都说太阳王路易十四是个宽容仁慈的人,但让他说,这位陛下倒像是个锱铢必较的商人,他付出了什么,总要人千百倍地偿还的。
那么,路易十四从科西莫三世手里赎买他们,惠更斯是个出色的数学与物理学家,托里拆利可以说是伽利略的继承人的继承人,他又有什么能为这位陛下效力的地方呢?就如曾经的勃兰登堡选帝侯所要求的,他可以到他的大学讲学,但不可以涉及宗教——他对宗教所抱持的理念是绝对不会被现在的任何宗教所接受的。
……
“有关于巴鲁赫,”路易十四向邦唐承认道:“算是我的一次任性吧。”
“真稀奇,”邦唐为自己的主人送上一杯红茶和一点蜂蜜梅干:“您在四岁的时候没怎么任性过,在四十岁的时候反而任性起来了。”
“四岁的时候我可没有任性的权力。”路易直言不讳地说:“我甚至必须继续穿着裙子,直到我成为国王,现在我有权力了,难道还不能偶尔任性一下吗?”
“但您这样,罗马教会一定会感到头痛不已。”
“他们的反应有时候还真是快。”路易说:“不过我会妥善地解决此事的,叫他们别担心。”
“我还是第一次收到来自于罗马的贿赂,”邦唐说:“这让我更加好奇,陛下,这位斯宾诺莎先生原先名不见经传。”
“他能够与笛卡尔通信,就不应该是寂寂无名之人,”路易捏了一块蜂蜜梅干:“他的名声之所以没传开,一来是因为他被驱逐出了原先的犹大教会,也就是说,他是犹大人,但犹大人的社会不会再接受他,他无法成为教授或是学者,犹大的年轻人不会听他的课程,也不会有犹大商人资助他,所以他只能靠着最基本的手工活儿来养活自己。
你也知道,最底层的人并非没有聪慧和勇敢的特性,只是为了生存,他们已经耗尽了所有的力气,当然更不可能往上攀升,在海牙,除了惠更斯这个不在乎阶层与信仰的朋友之外,斯宾诺莎进不去任何沙龙的门,他的理念与想法当然也只能像是被锁在匣子里的珠宝那样,不为人们所知。”
“您让我好奇,”邦唐说:“他究竟有着怎样的想法呢?”
“他是所有宗教的敌人。”路易轻描淡写地丢下了这么一句可怕的话,也只有邦唐,才能继续稳稳地端着银壶,为他续上一杯热茶:“他的主旨,说起来也很简单,邦唐,他承认这个世界是有上帝的。”
“这很好,陛下。”邦唐说。
“但他不承认这个上帝是有人性的,”路易注视着银杯中尚未消散的涟漪:“他不承认,他不承认这个上帝也会如同人类那样思考,有人类的淫欲,有人的感情,会去遵守人类的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他甚至认为,上帝是没有形体的,他无所不在,却又不能让任何人感到,听到与看到,他也没有任何下属与造物,没有天使,没有魔鬼,没有地狱和天堂,他就是冥冥之中的一个意念,一个最初与最后,他并不会因为人类的作为改变自己的行迹,无论他是在作恶还是在行善。”
就算是邦唐,听了这些话,也不由得站在原地怔忡了好一会儿,接下来,他才慢慢地说道:“马丁·路德只是走了一小步,这位先生却想要飞翔。”
“嗯,所以他是所有教会和信徒的敌人。”路易说,所以犹大教会还敢驱逐他,罗马教会却不敢公开审判他,因为他的想法,就像是一剂猛烈的毒药,就算是稀释在大海里,也能毒死所有的人——马丁·路德只是想要剪除教会的冗枝枯叶,就已经差点成为教会的祭品,如果不是当时教权与王权的争斗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马丁·路德的变革正是那些大公与国王需要的,得到了诸多诸侯的保护,他也没法安然地寿终正寝。
斯宾诺莎呢,他对上帝的诠释,如果被人相信了,那么现有的三大教会,它们的基座就会在一夜之间坍塌到无法重建的地步——别看着三个教会(暂且将新教囊括在基督教内)彼此称对方为异教徒,还爆发了数次宗教战争,绵延近千年,但它们的源头却在一个地方,都在耶路撒冷,上帝在他们的经书里有着不同的名字,但归根结底,其躯干与肢体并无太大不同。
现在斯宾诺莎的行为,就是要掘走他们的根,让枝叶枯萎,让果实掉落,让无数以此为生,甚至攫取权力和财富的人一夜之间双手空空,从最辉煌的宝座上落在最肮脏的泥沼里。
“您想用什么办法来说服斯宾诺莎呢?”邦唐问。
“如果我说不能,您会怎么做呢?”
“我只会遵从一个人的命令,那就是您。”邦唐也不是什么虔诚的人,不然他早就离开路易了——无论以怎样的一种方式,正如路易所说,他是他的朋友与亲人,“但我想他会给您带来很多烦恼。”教会就算不能公开审判斯宾诺莎,也一定会想方设法地让他永远地沉默下去。
路易举起手,邦唐会意地俯下身体,国王陛下在他的耳边轻声说了几句话,不由得让这个忠诚的宫廷总管发笑:“您可真是太坏了。”邦唐说。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拿这个来说服斯宾诺莎,不过可以试一试。”路易说,又拈了一枚梅干,梅干的表皮是甜的,但里面还是很酸,他享受地皱起嘴巴和眉毛:“再拿点梅干来。”味道厚重的梅干配着红茶味道真是太好了。
“差不多了,”邦唐瞥了一眼盘子:“三小时后晚宴开始。”
“好吧。”
“那么,陛下,我可以再提一个问题吗?”
“请说。”
“您一再说您任性了一次,是因为斯宾诺莎先生并不能带来什么利益,反而会造成一些麻烦,是吗?”
“是的。”
“但您不愿意看着他去死,是因为您也有着和他一样的想法是吗?”
“是的,邦唐。”
“那么说您不是一个纯粹的无神论者。”
“我曾经是,”路易说:“但自从我成为路易十四,我就不那么认为了。”
邦唐一鞠躬,就不再说话了。
路易没有对他说谎,他确实曾是一个无神论者,直到他成为了路易十四,但他的想法与斯宾诺莎无形地契合了,如果有那么一个无所不能的神明,无论他以什么名字出现在人类的历史里,那么他对于人类,岂不是如同人类对于蝼蚁吗?一个人会在乎蝼蚁是不是崇拜他,是不是爱戴他,他会披上蝼蚁搜集的草叶,会吃蝼蚁奉上的果实吗?他会命令蝼蚁,组建一个教会来宣扬他的伟大吗?
就算那个神明足够仁慈,他也只会多撒一点糖粒罢了。
他不会,上帝也不会。
……
晚宴前,巴鲁赫·斯宾诺莎得到了觐见国王的机会,这让蒙特斯潘夫人不太高兴,她以为自己可以占据晚宴前国王所有的时间,但她确实还没到能够让国王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一切如常进行,只是在走进待见的小房间时,就算是面对国王也还能平静如常的斯宾诺莎也有点头晕目眩。
这里是法兰西权势金字塔的最高处。
斯宾诺莎只认得几个人,他们曾陪伴着国王一起去到佛罗伦萨,还有一个人,无论从任何一方面,都高于任何人,虽然斯宾诺莎没有见过他,但也猜得出这个所有人都要向他鞠躬行礼的人正是王弟菲利普,也是奥尔良公爵,国王最信任的弟弟,也是一个将军,他在身上披着深红色的肩带,穿着森林绿底色,银线绣花的外套,乳黄色的紧身长裤,这样对比强烈而且鲜艳的颜色,贵女们也未必敢轻易采用,但在这位公爵身上,人们之能说人与衣服相得益彰。
他与路易十四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太相似——主要是轮廓柔和的眼睛与嘴唇,这可能继承于他们的母亲,哈布斯堡仅有的不会令人太过诟病的部分,他和大部分法国男性那样不留胡须,看上去十分年轻,精神奕奕。
说到胡须,这里可能只有斯宾诺莎留着胡须,无论是犹大人,还是崇尚古希腊的学者,都喜好留一把大胡子,加上生活与教会对他的折磨,他早早双鬓灰白,胡须也是犹如鹌鹑羽毛般斑驳,事实上他不比奥尔良公爵大上几岁,但看起来就像是两代人。
奥尔良公爵也不应该说是待在候见室里,他一路径直走进来,和几个他看得顺眼的人说几句话,就往觐见厅去了,斯宾诺莎敏锐地发觉对方看了他一眼,不过在这里几乎每个人都要看他一眼,因为他从穿着打扮到容貌形态,都和他们常见的人不同。
候见室里的人一个接着一个地少下去,斯宾诺莎毫无疑问地,总应该是最后一个,但路易十四最好的一点就是不给人无谓的希望,邦唐是那个大略估算时间与人数的人——他了解国王,知道他会在什么人身上耗费多长时间,他看看钟,觉得差不多了,就走了出来,询问候见室里的人是否需要茶水,这句话让国王的贴身侍从来说,就是委婉地告诉他们,今天国王没时间接受他们的觐见了,他们要改日再来。
等到人们一个接着一个的走了,斯宾诺莎终于得到了国王的召见。
路易十三的时候,晚宴还在晚上十点开始,凌晨两三点钟的时候结束(一般国王会在十二点前就寝),但我们都知道,晚餐过于饱足,吃的太晚对身体不利,但这个时代的传统就是如此,于是路易十四在凡尔赛宫落成后,才将晚宴时间改到八点,在晚上十二点前结束。
如果之前那些有幸觐见国王的人,亲眼目睹斯宾诺莎被引入觐见室,一定会嫉妒的两眼流血,因为国王竟然留给这位学者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与他们只有短短几分钟的觐见时间简直就有着天壤之别。
斯宾诺莎也不是第一次见到路易十四了,他向这位陛下鞠躬——意外地发现房间里只有他,国王和一个侍从,也就是邦唐先生,这位先生据说是人们被允许进入凡尔赛宫后应该首先认识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