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有几个带血的手印,还有拖行的血迹。
“手印是安德森先生的,他临死前向前爬了一段距离。”弗格斯探长看着地上狼藉的血迹,有些苦恼地说道:“说实话,我现在还没办法判断凶手的特征,是男是女?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熟人作案还是劫匪临时起意?我们都不知道。”
“凶手是个很谨慎的人,没有留下脚印,也没有留下凶器,我手下的两名巡警破门而入之前,这里的门窗都是紧紧关闭的。”
弗格斯先生苦恼地揪着自己鬓角上的头发。
这个时候很流行留那种长长的鬓发,和胡子一起,留成紧紧相连、不分彼此的连毛胡子。
说实话,格蕾丝欣赏不来这种“阳刚又文雅”的形象。
幸运的是,公爵大人也同往欣赏不来。
不过按照伯爵夫人的观点来说,她的侄子什么都好,就是打扮得像个花花公子。(①)
“如果门窗都是关闭的,难道不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吗?”格蕾丝问道。
“可是这栋房子的钥匙就在卧室梳妆台的抽屉里,我们也问过房东,房东太太声称备用钥匙一直在她手上,从未丢失。”
弗格斯先生走过去,打开抽屉,“看看,就是这个,这是最近几年才出的安全锁,我可没见过哪个小贼能把它撬开。更何况,能撬开这种锁的人,干嘛不去有钱人家捞一笔呢?”
这时约瑟夫走到窗前,掀开被子看了一眼。
被子里有一股不太美妙的味道。
格蕾丝看到了被单上的可疑痕迹,右手半握着拳头,食指横向顶在鼻尖上,把脑袋转到了反方向。
这一幕让约瑟夫忍不住想笑。
他的总管还是太年轻了,因而一遇到什么桃色话题,总是会表现出这种下意识地回避态度。
弗格斯先生却来了话题。
“哦,这也是我要说的,这对夫妻实在太可怜了!安德森太太是一名家庭女教师,在金融街的一位富商家工作,上个礼拜天这位富商带着家人去比利时旅行去了,给安德森太太放了两个月的有薪长假。”
“那家人应该很喜欢安德森太太。”
格蕾丝自己就是仆人,虽然家庭女教师不在仆人范围内,然而实际上,她们的地位和女管家差不太多。
因为在上流社会,家庭女教师也算是仆人的管理者,她们管理着一个独特的仆人分支——保姆和育婴女仆。
如果不是出于爱戴,相信没有哪个雇主会白给一位女教师两个月的薪水的。
很明显,他们在暗示安德森太太,等他们回来后,她要继续在他们家里任职。
“当天安德森先生也是刚刚出差回来,安德森太太去火车站迎接他,然后两个人一起回到了家里。你们应该明白,这对年轻夫妻小别胜新婚,晚上的时候正在卧室里做着亲密的事,下一秒却丢了命。”
这样听起来,确实格外可怜。
一对勤恳工作,却并不怎么富裕的夫妻,总是节假日才能小聚。
然而劫匪却偏偏挑在他们相聚的日子,入室抢劫,不仅拿走了钱,还取走了他们的命。
约瑟夫注意到的却不是这些,他在枕头和床头的墙壁上,发现了几个很小的血迹。
“你们是否注意过尸体的后脑……”
银版相片只有黑白灰三色,从照片上看,约瑟夫根本看不出男主人的后脑有没有伤。
“你这样提起来,确实有一个,在安德森先生的脑后有一块淤血,不过验尸官认为这不是致命伤。”
约瑟夫没再说话,而是坐在卧室里唯一的一把椅子上,闭目沉思。
弗格斯探长的嘴角向两边撇,脸颊鼓起来像一只大青蛙。
“哦,我就说这家伙只能当当治安官。看吧!他只能坐在屋子里思考,脏活累活都是咱们这样的人来干。”
格蕾丝对此表示认同。
毕竟以她有限的想象力,是很难想象公爵大人这种无一处不透露着高贵的男人,是怎么做脏活累活的。
“这对夫妻可没有你说得那么恩爱呀,弗格斯探长。”约瑟夫骤然睁开了眼睛。
“为什么这么说?”
“虽然还没能判断出凶手的特点,但凶手是如何解决了这对夫妻,我倒是全明白了。”
约瑟夫从房间走出去,又走回门口,打开了房门,“现在,把我想象成凶手。当我打开房门的时候,安德森先生和他的太太正在……”
他尴尬地咳嗽了一声,“总之安德森先生背对着我,而安德森太太却可以看见我。”
“这时候她恐怕要尖叫了。”弗格斯探长说道。
“没错,不过我是个身手敏捷的凶手,所以我拿起烛台,狠狠地打在安德森先生的后脑上,让他晕了过去。”约瑟夫又把人带去楼下,“然后我在厨房里,挑了一把趁手的刀,又回到了楼上。”
“等等,为什么是厨房?凶手完全可以自己带刀。”弗格斯探长说完,就发现自己说了蠢话。
如果凶手带刀了,为什么不直接先砍死安德森先生这个大块头呢?
格蕾丝在梳妆台上看见过一张包装着精美相框的银版相片,应该是两个人在结婚纪念日时去照相馆拍摄的。
银版相片非常昂贵,像安德森先生家这样的收入,自然不可能经常去拍。
照片是很经典的维多利亚式夫妻照,男人坐在扶手椅上,姿态闲适,没有穿外套,上身只穿着衬衫和马甲,营造出一种和妻子在家相处的温馨氛围。
而女人则站在男人旁边,或是正面,或是侧身,一只手扶在椅子上,好像正在和丈夫说着悄悄话。
这种摆拍的照片在这时非常常见,连维多利亚女王和阿尔伯特亲王,都有一张类似的照片流传后世。
安德森夫妇的照片就是这样,安德森太太看起来并不算特别娇小,但她的丈夫坐在扶手椅上,头顶居然能够到她的胸口那么高。
这样的身高,在人群里已经是很显眼了。
“不过从另一方面讲,这个凶手可是个冒失鬼,居然连武器都没带,就闯进了别人家里,看到了男女主人,才想起来杀人灭口。”
弗格斯探长听了公爵大人的话,看向厨房里摆放整齐的一套餐具,“啊!我明白了!凶器就在这里!”
不过明白也没什么用,血迹都被洗掉了……
“凶手快速找了一把趁手的刀,回到了楼上,这时候安德森太太抛弃了她的丈夫,打算从窗口跳下去逃跑,却被赶回来的凶手抓住,连着砍了十七刀。”
几人又一次回到了卧室。
“安德森先生缓缓醒转,但头痛使得他没办法反抗,只能悄悄地爬下床,想从门口逃跑……”
“疯狂的凶手再次抓住了猎物,任凭安德森先生求生意志多么强烈,也抵挡不住十五刀呀!”弗格斯探长接过话头,叹了口气。
他回过头,发现格蕾丝正半跪在地上,翻找什么东西。
只见她在床底下摸索着翻开了一块地板,用手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摸了个遍。
“我想应该是熟人作案吧,弗格斯探长。”格蕾丝摸了一手的灰,拍拍双手站了起来。
看着约瑟夫不解的样子,她解释道:“有的不太富裕的家庭,都用这种方法藏钱,不是在床底,就是在柜子底下的某块地板下面。”
公爵大人有总管,还有银行和保险箱,当然不用担心自己的钱是否安全。
但普通人,尤其是不太富裕的普通人,往往喜欢把大面额的钞票和金币,藏在自认为保险的地方。
可是这个凶手,能如此精准地把现金和值钱的物品都带走,只剩下某件挂在衣柜的衣服口袋里的几个银币留在现场,说明他或者她可能对这个地方非常熟悉,甚至连这对夫妻藏钱的地方都一清二楚。
“可是这个人也应该明白,安德森夫妇没有多少钱,为了几十镑现金杀两个人,这太疯狂了!”弗格斯探长瞪大了眼睛。
“也许安德森先生并没有把钱存进银行的习惯?”格蕾丝说这话的时候,自己都不太相信。
银行办事员没有把钱存进银行的习惯,就像女教师说自己不喜欢看书一样,荒诞可笑。
“我想见见安德森先生的几位邻居。”房子里已经没有什么可看的了,约瑟夫立刻就转移了目标。
不过见到那几位女邻居的时候,弗格斯探长顿时忿忿不平。
“哦,这群肤浅的女人,看见我的时候她们可没这么热情!”
格蕾丝看着被女士们包围住的公爵大人,再看看一脸横肉的弗格斯探长……
嗯,女士们的选择是对的。
至少公爵大人不会对女士们凶巴巴地说话,而弗格斯探长的嗓门儿,却会让普通的问题变得像是审问犯人。
“他们是礼拜一下午六点钟左右回来的,当时我刚好买菜回来,还和他们聊了几句。”一位姓克莱夫的太太说道。
“我能有幸知道你们谈话的内容吗?”
“当然,都是很平常的话。我问他们从哪里回来,安德森太太说自己从卡姆登火车站迎接了安德森先生,然后一起徒步回家。”克莱夫太太回忆了一下当时的场景,“他们那天应该是想要庆祝一下,我看到他们从丽兹饭店打包了一些东西,而且那天安德森太太打扮地很时髦。”
“哦?那天安德森太太是什么样子的?”
“她戴了一顶装饰着羽毛和黑色蕾丝的帽子,以及一副精致的海蓝宝石小耳环,身上披着一件精梳长羊毛披肩,还穿了一双法式刺绣布靴。我敢打赌,她那天把自己最好的衣服都穿上了。”
“她没有说自己为什么礼拜一回来吗?我记得女教师只有礼拜日才有假期。”
“我想没有,她只告诉我这次是庆祝她的丈夫出差结束。”
这时候,有一个小男孩推着一个手推车,路过这里,旁边还跟着成群的猫。
作者有话要说:
①十八世纪的时候,花花公子喜欢把自己的胡子剃光,整张脸光溜溜的,而十九世纪的绅士们往往不喜欢这种轻浮的打扮,反而喜欢留着鬓发和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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