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可怜的罗德尼先生!
格蕾丝已经要为他掬一把辛酸泪了。
虽说这件事算是个乌龙事件,但挪用公款这种事,弗格斯探长不知情也就算了,一旦他知道了,出于职责,他也该过问一下。
所以,罗德尼先生的挣扎非但没有任何效果,还把他反向推进了审讯室。
……
“谁知道那小子有没有撒谎?”
审问过后,弗格斯探长的怀疑更深了。
原因是,近期安德森先生核对账目的时候,发现了一笔被挪用的资金,多达三千镑。
而这三千镑上面的审核人,正是罗德尼先生。
但罗德尼先生坚持声称是别人偷用了他的印章,并且因为安德森先生的质问态度,和他大吵了一架。
之后就是安德森先生出差,一周多的时间没有回家。
“我该带人去搜一搜他的住处,没准儿就能发现那三千镑纸钞!”弗格斯探长性格多疑,“要是这样,谁能保证他不会为了封口,杀掉安德森先生呢?而且这小子喜欢赌马,一定非常缺钱。”
时间已经到了傍晚,公爵大人和格蕾丝登上了回别墅的马车。
街边的路灯已经开始亮起来了。
它们当然不是电灯,而是油灯,每天由路灯工人定时点燃、熄灭、加油、擦拭。
即便如此,这种灯的亮度,也远远比不上煤气灯,而煤气灯又比电灯差得更远。
与其说这种路灯是照明物,倒不如说它们是路标。
尤其在雾霾天气的时候,这种灯能见度就更差了。
说实话,格蕾丝也很怀疑喂猫男孩说的话是否真实。
在夜晚昏暗的路灯下,看到一个女教师打扮的女人的背影,就一定能确定那是安德森太太了吗?
没准凶手正是想要别人产生这种误会呢?
女教师的形象实在太好模仿了。
她们几乎都梳着一样的朴素发型,穿着几乎没有装饰的黑色长裙,戴着有白色荷叶边的碎花帽子。
这样的女教师,在英国一抓一大把,就像是流水线批量生产的似的。
但有一点,对于格蕾丝来说,又有些说不通。
她坐在车里发起呆来,心里盼着明天能早点把心中的疑惑解开。
后天就是礼拜日了,格蕾丝希望那天可以空出来。
毕竟她已经答应了父亲,礼拜日会回家看看。
想到这,她忍不住瞥了一眼对面的公爵大人,祈祷着这位年轻的公爵千万不要在那天想起什么“重要的事”。
回到别墅的时候,乔治对于公爵大人再次丢下他的行为十分不满。
当然,这种不满是对着格蕾丝的。
在乔治眼里,一个总管总是抢他这个侍者的工作,是非常不自重的行为。
即使这种行为是雇主要求的,不能规劝雇主的总管也是不合格的。
于是格蕾丝在脱掉落了几片雪花的外套时,还被正在给公爵大人脱下外套的乔治瞪了一眼。
格蕾丝:“……”
这小子的眼睛是不是出毛病了?
她从亚当手里接过哼哼唧唧的福克斯,抱在怀里,一边往总管室走,一边询问亚当,“今天的书看完了吗?别墅里有没有发生什么事?”
“都看完了,先生。但我有几个问题……”
两人消失在众人的视线里,仆人们对此早已见怪不怪了。
像亚当这样,从十三岁就开始接受总管亲自指导的人,简直就是走了狗屎运。
而且看公爵大人的态度,似乎是默许了这件事。
不过也有人幸灾乐祸。
因为只要稍微想想总管克里斯蒂先生的年龄,恐怕亚当就永无出头之日。
两个人只差了四岁。
要是按照霍恩先生的工作年限来看,等克里斯蒂先生退休了,亚当不也成了老头子了吗?
仆人们普遍都羡慕着格蕾丝的薪酬,因此也断定,这位深受器重的总管,一定会像霍恩先生一样,为艾斯比家族奉献一生。
连公爵大人本人,也从来没考虑过,这位年轻的总管会离开他。
他甚至觉得,比自己小了八岁的总管,也许会陪伴他到寿终正寝。
贵族们的家里往往都是这样的,底下的仆人也许一年就有更换很多个,高级仆人却往往能够为一个家族服务一生。
他们并不知道,格蕾丝自己打算在三十岁前就退休,然后靠着自己的薪酬和股票,过上不错的中产阶层小资生活。
如果公爵大人知道她的打算,恐怕会直接从客厅的沙发上跳起来。
……
第二天,约瑟夫带着格蕾丝去往了苏格兰场,由弗格斯探长带领他们去了停尸房。(①)
两具尸体被放在金属制成的床上,身上的血迹被清理干净,连衣服都没穿,只盖了一块白布。
尸体,尤其是命案现场发现的尸体,已经很大程度不能算作一个人,而是一件证物了。
格蕾丝立刻去了安德森太太的尸体旁,开始观察她的头发。
安德森太太脸颊两边的头发,还残留着半散开的螺纹状的卷,这是目前非常流行的淑女发型的标志。
这种发型将头发分了前后两部分,后面的头发以麻花辫的形式低低地盘成脑后,而前面的头发,则用湿润的亚麻布做成紧密的螺纹形状卷发,从中间分开发缝,分布在两颊,卷起的头发长度刚好到耳垂或下巴。
这种发型十分精致,需要在前一天睡前把头发用白色的布条固定好,第二天才能呈现出漂亮的卷发。
而安德森太太平时的发型,可就简单的多了,只需要把后半部分头发盘起,前面的头发中分,绕在丸子头上固定好就行了。
这种发型相对庄重,正是是个教师的发型。
只是现如今,安德森太太已然失去了庄重的权利。
她的尸体光溜溜地躺在一层薄薄的遮羞布下,原本温柔美丽的脸蛋,被狠狠地砍了两刀,一刀从太阳穴到鼻梁,一刀从鼻梁到苹果肌。
如果不是右半张脸还完好的话,恐怕警方都没办法辨认出她是谁。
“让我疑惑的是这个……”弗格斯探长走过来,指着安德森太太的脸,“验尸官告诉我,她脸上这两刀,是死后补上去的。这让我有些怀疑凶手是个女人,她这么做可能是出于对安德森太太的嫉妒。”
反而是安德森先生的尸体没什么可疑的地方,就像他们昨天分析的一样,安德森先生先被敲晕,然后被砍死。
看完了尸体,他们按照昨天的约定,去了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
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在金融街,主人是一位姓珀西的蔗糖商人。
几人到门口的时候,是房间女仆开的门。
据说这是因为珀西一家的行李太多,因此把几名男仆都带上了。
现在这栋小别墅里,除了男管家以外,全都是女仆。
“安德森太太是礼拜一那天下午四点钟离开的。”负责清理客厅的女仆说道。
“她离开的时候和平时有什么不同吗?”格蕾丝盯着女仆的头发,问道。
“我想没有,先生。她和平时一样,穿着严肃又端庄的黑裙子,提着一个小小的刺绣钱包,去了附近的公共马车站。”
“她的发型是什么样的?”
“发型?”女仆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奇怪于一位绅士怎么会在意已婚女士的发型,“我想和我的发型一致,先生。”
“你当时看到她的正脸了吗?”
女仆回忆了一会儿,不太确定地说道:“我不知道,先生。我需要工作,所以有时候只是能感觉到经过的人是谁就行了。我当时和她打了招呼,她也回应了我。”
“我明白了,谢谢你。”
弗格斯探长一头雾水地跟着她和约瑟夫离开了。
“我们来了一趟,你就问了这么几句无关紧要的话?”
“有人说了假话。”格蕾丝敲了敲自己的笔记本。
目前几个在礼拜一那天见过安德森太太的人,肯定有人说了假消息。
或者说,他们之中有人被假冒的安德森太太、实际上的凶手蒙骗了。
女邻居声称六点多看到了安德森先生和安德森太太,期间还和安德森太太说过话。
而且她能详细地复述安德森太太当天的穿着打扮,这代表着她当天和安德森太太有着近距离的接触,足够她把安德森太太打量一番。
安德森太太死前的发型,也符合女邻居的说法,那种精致的卷发,可以把耳垂露出来,让邻居看到她的小耳环。
再加上弗格斯探长发现的那个小耳环,足以证明女邻居说的是真的。
而女仆所说的话,却和女邻居说的互相矛盾。
首先,安德森太太离开时穿着朴素,梳得是不露耳朵的发型。
她四点钟离开别墅,如果想要在六点多时和女邻居碰上,而且还符合女邻居的描述的话……
那么安德森太太就必须在两个小时之内完成换装、重做发型、去火车站接自己的丈夫、去餐厅订餐、然后徒步走回住处这一连串的行为。
从时间上来讲,这是不可能的。
再想想喂猫男孩的话——安德森太太八点多进家门的时候,还是一副女教师打扮。
这说明三个人至少看见了两个不同的安德森太太。
如果女仆和喂猫男孩看到的是同一个,那么中间四个小时,这个安德森太太一定去了什么地方。
如果女仆和喂猫男孩看到的不是同一个,那么情况就会更加复杂。
作者有话要说:
苏格兰场本身既不是位于苏格兰,也更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备。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1829年,当时首都警务处位处旧苏格兰王室宫殿的遗迹,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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