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藏后,可收藏每本书籍,个人中心收藏里查看

第五百三十六章 法庭(五)

迷失在白垩纪 林中之马的魔王 2568 2024-03-07 16:57:02

难怪他们从来都没有看到过高辉所说的这篇文章,它并非刊载在他们平时所看的法律条文,管理类教材当中,而是藏一本几年前的影视画报里,针对一部以法庭辩论为主线的电影,做了一些关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科普。

应该是高辉拿去解闷时看的杂志,不过很显然,他也只是一眼带过,记住了其中的一些东西,却大部分都没有记全。

文章用看似公正中立的口气对这部电影的众多细节进行了嘲讽,而其中着墨最多的就是电影里那些明显的法律谬误,不知道从哪国冒出来的陪审团制度,为了获胜公然无视和违背法律原则,不择手段的律师,对自己权力一无所知而在律师的公然违法行为面前毫无作为节节败退的蠢笨检察官,还有根本就不称职,毫无维护法庭尊严,维护程序正义概念,无视和纵容律师践踏法律尊严的法官。

文章把这部电影称为“披着年度律政大戏,号称要给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实际上却通篇谬误的荒诞闹剧”,但在张晓舟看来,它说的完全就是他们白天刚刚经历的事情。

那里面的谬误,他们几乎一个不漏全都犯了。

文章指出,这部电影充分体现出了编剧和导演对于我国采用的大陆法系和欧美通行的海洋法系的无知,凭借自己的一知半解,把那些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硬拉在一起,拼凑出了一个狗屁不通的故事背景。

而他们,不也犯了这样的错误吗?

张晓舟他们最初在安澜大厦建立起裁决庭制度,某种意义上,其实概念就是来源于以往所看到的那些电影和电视剧作品,大多人并没有真正上过法庭,这样的东西反而更加符合他们的心里的预期。

但现在结合这篇文章指出的谬误来看,错的真是不止一点半点。

陪审团制度显然是海洋法系里普遍采用的东西,事实上,他们在联盟建立后采取的政策也和海洋法系的一些普遍做法很吻合。因为没有办法编制符合白垩纪现实的完善的法律条文,只能以安澜大厦当初的公约为基础,结合联盟的实际扩展出了一些内容,然后以此来开展裁决庭的工作。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海洋法系的做法。

但他们在此后却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裁决庭的主要负责人江晓华甚至都很多次说出“但我们没有相关的规定,不能因为某个人犯了错,临时制定一条法律来惩罚他”这样的话来,事实上,如果他们真的采用海洋法系的做法,那这样做根本就没有什么问题。

江晓华所说的那种没有法律条文就不能判有罪的做法其实是大陆法系通行的做法,法律明确规定和列举了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所以很多人就依照这一条原则而钻法律的漏洞,只要制度没有把这个漏洞修复,就可以一直做下去。

而海洋法系则不同,他们只把常见的犯罪,已经发生过的犯罪写进条文,使用民众随机陪审团。法律程序的维护,程序正义由法官负责保证。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

举个例子就是,如果你在一个全新的领域“犯了罪”,这样的事情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但大家都认为你有罪。那在两种法律体系下,结果会完全不同。

在大陆法系下,你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不能靠感觉,谁说了也不算,必须靠已有的法律条文去对号入座,翻遍了,有条款能对的上号,那你就被抓了,绳之以法;但如果怎么找都对不上号,那你就无罪,只能把你释放。

但在海洋法系下,结果就完全不同了。首先翻法律条文,没有,那没关系,还可以看以往有没有过同样的案例,如果有,那就能够按照之前的判决来处理。但还是没有,那也没关系,因为法官还有第三条路,自由裁量权。陪审团只要认定你的这种做法犯罪了,法官就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判不判刑。如果法官认定如果这次不判刑,不惩罚你,就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导致同样的事情继续发生,那他就可以对你判刑。当然你可以上诉,但等到最后的结果出来,这个判决从此以后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判例,以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就都可以援引这个案例,作为法律的一部分执行下去。

这样的做法可以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但另一方面,同时也是更重要的是,这大大节约了法律成本。人们不需要去绞尽脑汁地设想,去规定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去想方设法地防止人们钻法律条文的空子,去扣法律条文的空子,把同一句话做出各种不同的引申和解释。

你只需要规定出最基本的原则就行了。

对于他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和他们现在的具体现状来说,采用海洋法系是理所当然的。

但这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立法权实际上掌握在了法官的手里,每一起新案件的判定都意味着一条新法律的诞生。每一次判罚都必须非常谨慎,因为这个结果不但涉及到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也涉及到了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所有当事人。

这个做法对于法官个人道德和业务水平的要求非常高,给予法官的权力也非常大,如果任命了错误的人选,产生了腐败和黑幕,可以说,结果将非常严重,非常恶劣。

“所以,其实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法官,或者说,江晓华同时充当了法官、裁决庭成员和公诉人的角色,这让他无所适从,没有摆对自己的位置!”张晓舟很快就明白了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在海洋法系的法庭上,如张元康这样的案子最少也有四方人员在场,原告,或者是公诉人、检察官,被告及律师,陪审团,以及最为重要的法官。法官的存在能够保证法庭的秩序,保证检方和被告方能够在一个公平公开的环境下,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来对证据进行主张和质疑,阐述己方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谬误,也就是保证所谓的“程序正义”。

而在白天的那场裁决庭的辩论当中,江晓华却被迫站在诉方的立场上去和对方展开辩论,当双方被放在同一个平台上,以平等的身份辩论时,他也就自然失去了对辩论方向和尺度的控制。因为作为辩论的一方,他自然就没有了让对方闭嘴,让对方注意自己言论的权力。

而钱伟在台下忍不住发言,其实也正是因为这种失控。

如果有一个法官以超然的态度,不带入任何一方的立场而仅仅是从程序的角度出发,那当那个律师开始故意把事态扩大化,开始漫无边际地假设和指责时,他就可以马上喝令他停止这样的行为,并且告诉陪审团,无需考虑他这些违反法庭规则的话语。

当张元康等人开始打亲情牌,开始用眼泪影响周围的人和裁决庭成员的判断时,他也可以马上指出他们这种行为破坏了法庭的秩序,请他们停止,甚至可以请他们离开。

而这,是作为辩论一方的江晓华无法去做的事情。

他既要维护法庭的秩序和裁决庭的程序,又要思考怎么驳斥对方,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了。

“我不适合来做这个事情。”江晓华考虑了一下之后说道。“我觉得自己更适合做公诉人和检察官的角色,我更愿意去调查事件当中的真相,然后把它们展示给大家看。让我做法官,年龄和资历上也不适合。”

张晓舟微微地点了点头。

那么,人选就很少了。

吴建伟或许是个不错的人选,他的为人值得信任,在联盟也有足够的认知度,应该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考虑到他之前因为偷猎的那桩事情而主动申请辞职,但随后又马上在盐矿的建设过程中做出了足够的贡献,资历、功绩、人品和能力都足以让人信服,由他来做联盟第一任法官,应该不会有什么阻力。

目录
目录
设置
阅读设置
书架
加入书架
书页
返回书页
反馈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