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专辑之前,他们首先要去录音棚录制《与我共舞》。
威廉问:“我们能雇得起录音室乐手,这是真的?”
爱德华点点头:“是的,你想雇什么样的乐手?”
“我想要一把布鲁斯风味十足的吉他。”
威廉说完这话,几秒钟后都没人回答。威廉疑惑地看向队友们,爱德华的表情尤为复杂。
威廉恍然大悟:“啊,埃迪,我没有嫌弃你的意思。我是说,你是优秀的吉他手,但是这首歌我希望它更加具备‘布鲁斯’的味道。”
乔尼拍了拍爱德华的肩活跃气氛:“别在意,小威尔就是这样的人。”
在音乐上他从来不讲人情。
爱德华摇摇头:“没事,我没有在意。威廉说得对,我们的第二首单曲不容有失。尤其是这首歌的吉他部分编曲比较复杂,多一把吉他分担也好。”
爱德华看起来非常大度:“如果《与我共舞》合作得不错,还可以请这名吉他手继续参与我们第一张专辑的制作。”
乔尼表示:“要找录音室乐手的话我可以推荐,保证业务熟口风紧。”
他之前在伦敦一直靠当录音室乐手赚外快,现在依然和那个圈子的朋友保持着联系。
乔尼打了几个电话,然后就找到了合适的人选:“有个叫吉米·佩奇的吉他手,之前在一支叫做十字军的乐队弹吉他,最近正好想找点录音棚里的活做。”
“他能弹布鲁斯?”威廉问。
“推荐他的人说他的布鲁斯吉他是伦敦数一数二的。”
“那就叫他来试试吧。”
于是第二天这名年轻的吉他手就出现在了他们的排练室里。
吉米·佩奇的外表很有欺骗性。微卷的短发梳成三七分,看着就很乖,一张小圆脸笑起来异常纯良,十分容易获得他人的好感。
一见面,吉米·佩奇就腼腆地笑着对威廉说:“我喜欢你写的《公路骑士》,我也喜欢你的歌声……”
他并不是随意吹捧,而是言之有物地和威廉就编曲和配器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
很神奇,他们对音乐的理解十分相似,许多理念都很契合。
这让威廉立刻就对这个同龄人产生了好感。他跟爱德华说:“我喜欢他。”
爱德华皱了皱眉,对吉米·佩奇产生了一丝偏见。
爱德华打断两人热火朝天的交谈,递给吉米·佩奇《与我共舞》的乐谱,请他试演。
吉米看了看乐谱,说:“我不太认识五线谱。”
“不认识五线谱?”爱德华大脑一片空白,他下意识地看了一眼乔尼,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找来的这个人才。
“也不是不认识,”吉米挠了挠后脑勺,“我是自学的吉他,没有专门学过五线谱和乐理,不过大致也能看懂,就是担心有些符号理解错意思……”
爱德华有点蠢蠢欲动,想把这人赶走。
吉米·佩奇却像是下定了什么决心:“唉,算了,我试试看吧。”
他拿出自带的那把吉布森吉他开始演奏。他的手指轻盈自如地移动,好像他演奏的曲目是多么简单。
但《与我共舞》的吉他难度不低,并不是谁都能一拿到乐谱就演奏得这样完美。吉米的演奏技巧完美无缺,还洋溢着浓厚的布鲁斯风情。
就连爱德华也只得承认:“全伦敦恐怕很难再找到这个水平的布鲁斯吉他手。”
吉米还是那样腼腆的样子,说着:“谢谢你的称赞。”
但是随即,他就向威廉提出建议:“我觉得这首歌很适合加入滑棒。”
“滑棒?”威廉疑惑。
“对。”吉米·佩奇取出一个金属的空心圆柱体,套在左手无名指上。他控制着滑棒在琴弦上滑动,制造出一种非常骚气的滑音。要威廉说,这种效果只能形容为“非常布鲁斯”。
“太棒了!”威廉的眼神亮晶晶的,“请给我讲讲其中的原理。”
“还有我,兄弟。”乔尼也自来熟地围过来,开始同吉米·佩奇称兄道弟,“这个什么滑棒也教教我呗?”他盘算着贝斯可能也能用。
“我当然可以教你们这个,但我只想知道我是否得到了这份工作?”吉米瞪着无辜的双眼问。
“当然,你被雇佣了。”威廉立刻说。
吉米·佩奇虽然没有太多录音棚里的经验,但是他高超的吉他技巧掩盖了所有不足。而且他适应能力很强,几次合练后就融入了青鸟乐队的风格。
他的性格也不错,见谁都是笑模样。一段时间后,就连爱德华都舍去了偏见,时常和他一起讨论吉他演奏技巧。
青鸟乐队的其他几人都和吉米成了朋友,只有迈克尔一直对他不冷不热。
私下里,爱德华甚至在考虑:“以后我们也许可以和他长期合作。”
迈克尔冷笑一声:“不可能。”
“他可是第一次见面就对威廉的作品指手画脚。”
迈克尔指的是《与我共舞》中新增的滑棒元素。真正腼腆害羞的人会在初次见面时就对他人的作品做出改动吗?
幸好威廉单纯又好脾气,不然心中肯定少不了芥蒂。
经过迈克尔提醒,爱德华也意识到:“他有想法,有野心,恐怕不可能甘于一直做个录音室乐手。”
吉米的事情略过不谈,先谈《与我共舞》这首歌。经过他们的精心打磨后,这首歌曲正式发行。
《公路骑士》的热度尚未消退,歌迷正对青鸟乐队的新歌翘首以盼。就算是为了跟风,人们也要到唱片店买一张他们的新单曲,好多些谈资。
《与我共舞》没有让歌迷失望,这首歌的质量不赖,甚至比《公路骑士》的受众还要广。
《公路骑士》毕竟受到了许多家长的批评,认为它对青少年有着不良影响。可《与我共舞》只是一首人畜无害的情歌,旋律优美到让人仿佛瞥见叮砰巷的余晖,俏皮的布鲁斯吉他又带给它足够现代的动感,滑棒特有的质感叫人眼前一亮。
总总元素叠加在一起,它的销量一发而不可收拾。
许多销量来自于舞厅酒吧的点唱机,许多精明的老板购买了这张唱片供人点播。
它的名字像是一个邀约,节奏又很适合跳舞。渐渐地,点播这首歌竟然成了最流行的邀舞和告白的方式。
电台里,街角边,杂货店,处处都在播放这首歌。《与我共舞》是如此流行,以至于它的歌词连不到十岁的小妹妹都能唱出来:
“与我共舞吧,我的甜心,你的红裙子多么适合旋转……我们到花园里去……星星纷纷落下,是坠在你发梢的钻石……”
这张唱片的封面依然由乔尼绘制,封面上是一个跳舞的女孩,有着金色的卷发,穿着红色的连衣裙。
一时间,女孩间流行起染金发的风潮,还有商家打出“同款”的旗号卖起红色连衣裙,销量很好。
那天威廉从街上回来,向乔尼感慨:“商人真是厉害,居然这么快就做出了相似的款式。”
乔尼有些尴尬地搓了搓手,他偷偷对威廉说:“是我给他们画的设计图。”
威廉睁大眼睛。
此刻爱德华回来了,布里茨先生跟在他身后。
布里茨先生一脸喜悦:“小伙子们,猜猜我有什么消息要告诉你们?”
乔尼一本正经地端坐在那里,他说:“反正是好消息。”
“没错。”爱德华把在阳台上看鸟的迈克尔喊回屋里,“《与我共舞》登上了流行音乐单曲榜的冠军。”
“冠军?”
所有人都很惊讶。他们能够感受到歌曲的热度,但冠军……他们不知道这首歌居然这么受欢迎。
“你们猜猜看,被《与我共舞》拉下冠军宝座的歌曲是什么?”布里茨先生卖了个关子。
威廉很捧场:“是什么?”
“是青鸟乐队的上一首单曲,《公路骑士》!”
望着乐队众人不可置信的表情,布里茨先生拍拍手:“有点信心,你们就是当下最火热的新人乐队,出道就有两首冠军单曲,任谁都无法比拟。”
这是天才的加持,更是运气的护佑。他们成名的速度如此快,开局如此顺,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其他人可能尚不了解,布里茨先生却很清楚他那里究竟收到了多少唱片公司的橄榄枝和多少演出活动邀约。
可以说,如果他们没有复杂的家庭问题,只要现在签个大公司,专业运作一番,大红大紫触手可及。
“你们怎么考虑?”布里茨先生问,“现在所有人都在找你们。我这里已经收到包括百代、迪卡等许多知名唱片公司递来的邀请。他们都愿意帮你们发第一张专辑。”
“如果你们和他们签约,就再也不用发愁做专辑的经费问题。后续的宣发也都可以交给他们,这将大大减轻乐队的负担。”
布里茨先生虽然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了乐队,但是他清楚爱德华的野心,他恐怕不会被这些蝇头小利所动摇。
果然,爱德华听到那些赫赫有名的名字,也只是说:“我们要借着热度尽快把专辑做出来。”
唱片公司不知道他们的难言之隐,他们的冷淡在那些唱片公司看来有着待价而沽的意味。
百代唱片最先沉不住气,以至于居然派来一位意想不到的说客。
“威廉,”那天布里茨先生带来新的消息,“有人在找你,他自称是你的朋友。”
“‘约翰·列侬’,不知道这个名字你是否熟悉?”